速丰®可吸收止血结扎夹

一、合作模式:

原则上不按省级/地区级/市级划分区域,以按单家/多家终端医院为经销区域,实行款到发货的产品经销业务模式。

销售指标

按经销区域终端医院数量规模制定

保证金

业务保证金按单家终端医院业务规模梯度设定

产品包装

1枚/包;
10包/中盒;12中盒/箱

型号/规格

产品型号:K12(其尺寸及功效与美国柯惠公司型号为:8886848813(12mm两枚/包)及8886848815(12mm单枚/包) 可吸收结扎夹相似

专配使用工具(施夹钳)

专配使用工具共分为两种:
1)腹腔镜手术专用施夹钳,900元/把;
2)开腹手术专用施夹钳,800元/把;
(需经销商公司账户汇款至本企业账户购买,由本企业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。该施夹钳由经销商无偿供终端医院借用,或可将此工具售予终端医院。经销商应视终端医院适用手术规模,合理计算施夹钳购买数量,以免不能满足实际使用需要。)

国家医保耗材编码

医用耗材代码

C11010817600001003595

一级分类

吻合器及附件

二级分类

开放及微创手术通用吻合器及钉仓

三级分类

单发结扎夹

医保通用名

结扎夹

规格(特征、参数)

可吸收

二、合作条件:

可吸收止血结扎夹在产品注册证(国械注准20163460594,发明专利ZL 2006 0051687.7)有效期内,仍属于第三类植入材料类别。因此,经销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,且有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品类经营范围。

三、发货规程:

经销商首次进货前,必须签订相关经销合同,并按合同规定完成所有规程手续后,方予发货。本企业产品经销实行先支付全部货款后发货,经销商首次汇款购货数量应不低于120枚(1件),具体视经销的终端医院数量决定。乙方经销初期的单次提货数量可由经销商制定,待销售稳定后,经销商单次汇款提货量原则上为N×120枚。发货时间为每周一、三、五。采用顺丰快递发货,运费由本企业承担。

四、数据上报: 

本企业为落实相关法规监管需要,经销商应按本企业规定,提供每一笔产品销售后的出库单、终端医院收货确认单、产品销售发票等原件扫描件或照片,否则,经销商在下一次进货时,本企业有权不予发货。经销商应按本企业规定,提供上月末库存数据,并保证所提供材料和数据应真实可靠。
如经销商被发现存在超过协议经销区域的销售行为,本企业将按协议规定,全额没收经销商缴纳的业务保证金,并立即解除经销协议,取消所有业务授权。

说明:以上内容仅为经销业务简要通告,若需进一步了解详情,可在本企业官网实名注册成为意向经销商后获知。在申请本企业注册意向经销商之前,须认同与接受本业务须知规定,并按要求提交后,方可申请注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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